美国投资移民系列谈一: 自己投资与投资区域中心的比较
投资移民两有两种投资方式:1.投资者自己投资自己管理; 2.通过美国政府指定的区域投资中心(Regional Center/RC)进行投资。区域中心投资制度始于1993年,近两三年发展迅猛,截至2011年9月已有173家区域中心获得移民局批准。
两种投资方式比较:投资人自己投资自己管理占全部投资移民的5-10%,其余90-95%的EB-5投资移民申请人投资到区域中心。两种投资方式比较,主要区别如下:
1. 创造工作机会的计算方法和证明方式不同:投资人自己投资自己管理需要证明为美国直接创造10个工作机会;而投资区域中心,美国政府允许使用间接工作机会的经济学计算模型证明。
2. 投入本金:区域投资中心一般的设计都是50万美金投资额度,加管理费3-5万美金。而自己投资一般只能使用100万美金的投资额度(很难利用50万美金的法定条件),因此,自己投资所投入本金、经营费用可能会远远超过投入区域投资中心。
3. 经营管理:自己投资的投资人需要对投资进行经营,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方式进行管理,一般需要住在所投资企业所在地;投资区域中心的投资人不需对投资经营管理,不同的区域中心规定投资人可以不同程度地定期获得投资经营情况报告等,投资人可以选择住在美国任何地区。
4. 经营成本(满足投资移民法定要求): 美国政府对投资移民设定一系列法定条件,如果不能满足,将面临无法获得绿卡的后果。满足这些法定条件,需要有证券/商务律师、移民律师、会计/税务师、经济学家等各方面专业人士共同工作。因此,自己投资满足移民条件方面需要聘请上述各方面专业人士完成全部投资管理及申请移民的法律手续;投资区域中心,由区域中心负责投资项目满足投资移民法定条件,投资人负责提供合法投资来源等与投资人自身有关的证明材料。
5. 适合群体:自己投资适合有经营企业经验并有时间在美国经营的申请人;区域中心投资适合没有投资经验、没有时间和精力经营并打算通过投资移民方式取得绿卡的申请人。
6. 投资风险:任何投资都有风险,究竟是自己投资风险更大还是投资区域中心更大,不能定论。两种投资都要面临正常的投资风险,如行业市场环境、经济环境、政府政策、管理团队、自然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管理团队不同,自己投资是投资人自己组建管理团队,区域中心投资不是自己的管理团队。一句话,信任程度不同。因此,投资人投资区域中心除了要考察各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外,还要考察区域中心本身的条件是否值得信任。
美国投资移民涉及中美两国法律,不同投资者案情均有不同,需要律师量体裁衣。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咨询自己的美国移民律师(不是代表区域投资中心的律师或相关中介组织),就移民方式、投资方式、选择区域投资中心等关键问题进行全方位咨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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