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技能人才的绿卡申请条件
特殊技能人才绿卡申请属于职业移民的第一类,是美国移民法为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杰出人才所设立的移民类别。申请人自己可以递交绿卡申请,而无须雇主的支持,不需要申請劳工证。目前,特殊技能人才绿卡有名额,申请人可以同时递交I-140和I-485申请。
如果申请人不曾获得过类似诺贝尔奖或奥斯卡金像奖等国际大奖,申请人要负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符合以下要求中的至少三项:
1、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中获得过仅次于国际大奖的国内或国际奖项。申请人除了提交获奖证书外,还要提交评审范围、评审标准等与该奖项有关的证据。
2、申请人是否是专业协会的会员。要注意的是协会对会员资格的要求必须是有杰出成就的人才并被国内、国际专家评审后才能入会。如果只要是相关的专业人士,都可成为会员,这样的协会及会员资格没有多少说服力。申请人除了提交会员证书外,还要提供会员的评审标准、协会性质等证据。
3、专业出版物、商业出版物或主流媒体对申请人及其工作的介绍或报道。申请人要提交有关报导的复印件
4、申请人对本专业或相关领域的其他人的作品进行评审。例如:申请人被有关杂志邀请审阅稿件。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要提供有关杂志负责人邀请其审稿的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申请人也可以要求有关杂志负责人出具证明。
5、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有原创性的重要贡献。这一点与其他几点有交叉,可以通过推荐信来阐明申请人独特的知识、技能、经验,以及其里程碑性的贡献。如果申请人的学术文章多次被专业人士所引用、评论,申请人还要提交引用文章的索引和具体的评论。
6、申请人在专业出版物、主要商业出版物或其他媒体上发表的学术文章。为了增加说服力,如果申请人所发表论文的杂志名列前茅,申请人应该提供杂志的排名、杂志选稿的标准、杂志的性质、发行范围、发行数量等证据。如果申请人曾在重要的国内、国际学术讨论会上提交过论文,申请人应提供其论文被接受的证据。
7、申请人举办了艺术展览或其他展示会。应提供主办方出具的证明、展览或展示会所印制的材料等证据。
8、申请人在重要的组织机构里担任重要的领导职位。
9、申请人的薪金待遇远远高于同领域中其他的专业人员。
10、申请人在表演艺术中的商业成就一般通过票房、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的销售收入来衡量。
除了全面地收集证据材料外,如何更好地组织、运用、阐述收集到的证据是特殊技能人才申请成功与否的关键,需要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全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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