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美证的有关问题
多数人申请绿卡经历了漫长的等待过程,从几年到十几年都是可能的。绿卡终于在手之际,一些人因为美国境外的亲属生病急需照顾、家族生意需要打理、被派往境外工作等原因,不能在美国常住。而如果绿卡持有者一次性在境外生活的时间多于半年,美国政府可以推定该人存在放弃绿卡的意图而导致绿卡被剥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绿卡持有者可以办理回美证。
绿卡持有者办理了回美证,可以一次性在美国境外停留2年。绿卡持有者只能在美国境内递交回美证申请,2008年3月以后,移民局要求申请回美证的永久居民必须在美国境内按指纹。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可以指定移民局将办理好的回美证寄往美国境外使领馆。因此,申请人在美国境内递交申请并按指纹后,就可以离开美国,然后在离居住地较近的美国使领馆领取回美证。移民局官方公布的处理回美证时间需要三个月,如有紧急情况,可以请求移民局加快处理,移民局有权决定是否对个案加快处理。另外,如果绿卡持有者在过去的五年中累积在境外超过四年(即已经申请了两次回美证),就只能得到一年期的回美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绿卡持有者准备在美国境外停留少于一年的时间,可以凭绿卡出入境美国,无需办理回美证。如果绿卡持有者准备在美国境外停留一年以上,不超过两年,才需要申请回美证。另外,持有回美证在美国境外一次居住超半年以上,会导致申请公民的连续在美国居住五年/三年条件的中断,需重新计算连续性居住时间。
在回美证有效期内持有者可以多次出入境美国。但办理了回美证,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回美证的法律意义在于不能仅因为该永久居民长时间在境外居住就推定其有放弃绿卡的意图(因为有回美证)。回美证不能保证持有者一定可以再次入境,每次入境都要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如果存在不予入境的情况(例如在境外期间服刑等),海关人员仍可以对持回美证入境的永久居民拒绝入境。另外,回美证的有效性是基于其申请过程不存在欺诈或不实陈述,如果日后发现回美证的取得存在与事实不符之处,回美证不发生效力。最值得注意的是,持有回美证并不意味着仅凭此就可以推定持有人没有放弃绿卡的意图,如果回美证持有人平时不注意建立与美国的客观联系,即使持有有效的回美证也不能阻止法院判定其有放弃绿卡的意图(从而丧失绿卡)。
综上所述,即使有了回美证,如果使用不当,仍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法律作用。因此,需要在申请之前,对其法律意义、申请程序、法律后果等相关问题向有经验的律师全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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