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签证的有关问题
L签证属于美国非移民工作签证的一种,该签证类别有L-1和L-2两种。L-1 又分为L-1A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签证 和L-1B跨国公司专业人员签证。该类签证为在美国新设经营实体(母/子/分公司等)的外国公司和已经在美国设有经营实体的跨国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人才的调配提供了便利途径,也为美国引进他国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美国经济起到良好作用。
L-1A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签证的条件是(1) 该主管/经理必须在过去的三年里,为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工作过至少一年;(2)该主管/经理在美国境内为其美国雇主从事管理/经理工作。L-1B跨国公司专业人员签证的条件是:(1) 该专业人员必须在过去的三年里,为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工作过至少一年;(2)该主管/经理在美国境内为其美国雇主从事需要专业知识的工作。在美国已设有经营实体的跨国公司调配经理/专业人员的L-1A和L-1B初次签证有效期为一般为3年,而对于在美新设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派遣经理/专业人员的L-1A和L-1B初次签证有效期为1年。两种签证均可延期,每次可延期2年。L-1A签证最长可在美工作7年,L-1B签证最长可在美工作5年。
L-2是签发给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的签证。L-2签证是在L-1签证的附属签证,有效期同L-1签证。L-2签证的好处是L-1持有者配偶可以在美国单独申请工作许可,一旦获得批准,L-2 持有者的工作地点没有限制。
L-1A签证持有者可以有双重倾向,即作为非移民工作签证的L-1A持有者可以同时申请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类别(即EB-1(c),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绿卡申请)。但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的绿卡申请与L-1A签证的申请类别、申请要求,申请程序及法律后果均不相同。得到L-1A不是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的绿卡申请的先决条件,即使有了L-1A,也不意味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的绿卡申请一定会得到批准,但某些情况下持有L-1A签证对绿卡申请有一定益处。值得注意的是,持L-1B的跨国公司的专业人员一般不符合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的绿卡申请要求。在目前美国经济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无论是L-1A签证申请还是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的绿卡申请,都面临比以往更为严格的审查力度,尤其是对规模较小的新设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更需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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