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签证的有关问题
E签证主要指与美国订有通商航海条约的国家的国民来美进行贸易或投资活动的非移民工作签证。E签证分为E-1、E-2与E-3三种。E-1是贸易签证,用于主要从事申请人所属国与美国之间的贸易活动;E-2是投资签证,用于在美国投资;E-3对澳大利亚籍专业人士的签证。目前,美国已与八十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些国家的国民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请E签证来美从事贸易或投资活动。本文主要探讨E-1、E-2两类签证。
申请E签证需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申请人所属国和美国签订有关贸易/投资条约。目前中国大陆和香港尚未同美国签订此类条约,台湾与美国自四十年代末就签订了友好通商航海协定,因此,台湾居民可申请该类签证赴美;(2)投资或贸易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属于申请人所属国的国民,且该国民不能有美国永久居民身份;(3)申请人是该国的国民,且只能是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或与公司运营领域有关的专业技能人士,仅具有所属国语言文化能力不符合这里的专业技能条件。
申请E-1签证另外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必须从事贸易活动。贸易活动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货物贸易,可包括服务业、银行、保险、运输、旅游、技术转让等;(2)必须是实质的持续性贸易活动,可以从贸易额和交易次数来判断;(3)必须是主要贸易活动,即公司贸易量的50%以上是在美国与申请人所属国之间进行。
申请E-2签证另外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实际投资。申请人必须实际投资于为其申请E-2签证的美国公司之中或处于积极的投资过程中,仅开立商业帐户是不够的;另外,公司的目标是通过生产或服务产生利润,该利润不能仅满足于维持投资人一家生计;(2)足够的投资。投资的金额应与公司的总值成比例;(3)必须仅从事投资活动,即投资拥有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经营控制权。
E签证可适用于不同的公司,一人公司和跨国公司均可申请。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可以直接向移民局递交申请,身份有效期一般2年;如人在境外,可以直接向美国使领馆申请,签证有效期一般5年,入境后身份有效期一般只给1年。申请人不必保留在所属国的住所等,但须有在E签证到期后将回国的意图。E签证身份满足条件下可以无限延期,向移民局或使馆申请,在签证有效期内也可以离境旅行的方式延期,每次入境在海关自动延期2年或1年。E签证持有人必须始终维持签证条件,如果公司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需要重新申请签证。
E签证持有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或随后申请签证,有效期随主申请人签证,他们可以不是主申请人所属国国民。E签证持有人配偶可以在美申请工作许可,子女不可。值得注意的是,当E签证主申请人在签证有效期内以再次入境的方式延长身份有效期的时候,如果配偶和子女没有随行,他们的身份有效期不随之延长,需要单独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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