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移民中的电子审查管理程序——PERM
美国劳工部颁发的永久劳工证准许美国雇主雇用外国雇员在美国合法工作。多数情况下,在美国雇主为外国雇员向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前,该雇主须从美国劳工部雇佣和培训局获得劳工证。美国劳动部须在该劳工证上证明没有合格的美国人有能力、有意向、有资格并有机会以所提供的职位在其行业领域内现行工资接受该工作,雇用该外国人没有对美国类似工作劳动者工资产生不利影响。2005年3月28日,美国劳工部采用新的系统优化劳工证处理过程,简称为“电子审查管理程序”(PERM).
申请PERM需满足下列标准:
1. 在2005年3月28日当日或以后申请必须采用新的PERM程序,并遵守该程序规定;
2. 须向所雇用的外国人提供全职工作;
3. 必须向美国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机会;
4. 工作要求必须坚持正常情况下美国职位要求,并不允许根据外国人自身条件量身定做职位。另外,美国雇主应留取证据证明该工作机会的描述已经并正在没有非正常地限制工作要求,除非足够文件证明该公司有商业需求;
5. 雇主必须支付其所提供的职位在其行业领域内的现行工资。
在PERM程序下,要求雇主在两家周末广告刊登该职位。对于专业职位,雇主还要进行三步招聘手续:雇主须在州劳动部门发出为期三十天的招聘机会;在国家现行工资和协助办公中心获取现行工资认定书;该雇主需要在内部工作场所发出工作机会达10天。在雇主完成上述招聘步骤后,才可以通过电子系统递交申请,并证明其已经完成PERM 所要求的招聘程序和自最初招聘步骤起180天内的其他各种要求。
PERM承诺在45 至60天内出具劳工证。但是,劳工部可以挑选个别申请进行以监督招聘为目的的审计,还可以对有问题和随机抽取的申请进行审查。很多被挑选审计的申请会延误超过一年时间。尽管设计PERM为了优化和加快劳工证处理,但该程序已经再次因为延期和积压而陷入困境。而且,在日益增长的失业时代,雇主在过去六个月内裁掉的符合所申请职位资格的员工必须在现申请中予以考虑。
劳工证仅适用于职业移民二类和三类优先类别,符合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类别的个人无需申请劳工证。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类别包含下述三种类别:(1) 特殊技能人才;(2)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3) 跨国公司主管和经理。另外,在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类别中的国家利益豁免也不要求劳工证。
身体理疗师和职业护士已经排出在劳工证要求之外,高校/大学教师和行为艺术家的劳工证可以通过“特殊处理”程序加快进行。
本文是胡晓丽移民律师为广大华人社区提供的移民法律资讯,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有问题,可打电话 (630)303-6897咨询,或发邮件到lawyer@hulawoffice.com评估。本所办公地点2021 Midwest Road, Suite 200, Oak Brook, IL 60523,也可预约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