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的途径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有人问我,通过什么途径能把在中国国内的某人移民到美国来?这就涉及到美国移民的种类问题。移民美国主要分四大类:亲属移民、职业移民、庇护/难民移民、特殊种类移民,这几大类移民之下又划分不同种类,均有不同要求。

亲属移民,顾名思义,通过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有亲属关系而移民美国。具体分为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未婚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没有绿卡排期限制,随时申请移民;另外四种情况均有绿卡排期限制,需要等待国务院公布的绿卡排期已到才可递交签证或调整身份申请,称为“优先类别”,具体分为四类:第一优先类别,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21岁以上);第二优先类别,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未婚子女,和成年未婚子女;第三优先类别,美国公民的成年已婚子女;第四优先类别,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职业移民,通过工作关系而移民美国。具体分为五类:EB-1、EB-2、EB-3、EB-4和EB-5。EB-1分为三类:特殊技能人才移民(主要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领域);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移民;跨国公司主管和经理移民。EB-2主要对高学历专业人士和在艺术、科学、商业领域具有杰出技能人士的移民种类。EB-3主要对专业人士、技术工人或其他非技术工人的移民种类。EB-4是特殊职业移民,包括宗教人士、美国境外使领馆员工、国际组织退休人士等。EB-5是投资移民,对向美国投资100万或50万美金并为美国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的商业投资人士的移民签证。

庇护/难民移民,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组织或政治立场曾受到迫害或惧怕将受到迫害的人士,在批准庇护/难民身份后一年内,可以申请美国移民。

特殊种类移民,指满足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的移民种类,包括:美国公民在亚洲五国的子女、出生在加拿大的美国印第安人、美国军队服役人员、古巴国民、绿卡抽签项目、海地难民、亚洲三国假释调整法案、举报人、前俄罗斯假释入境人士、合法移民家庭平衡法案、外交使节子女、登记移民、外交人士、特殊未成年人、刑事受害人、人口贩卖受害人。

综上,以上四大类别下的各分类移民方式,只要满足其中一种分类条件,就可以申请移民。限于篇幅,本专栏将在今后的文章向大家详细介绍我们经常用到的分类类别,如亲属移民分类、职业移民分类、庇护/难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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